| 【热点关注·林权纠纷调处】 |
| 一起林权纷争背后的利益纠葛 |
| 更新时间: 2012-02-06 11:24:46 来源: 中国绿色时报(2012-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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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林权纷争背后的利益纠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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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磐安县大盘镇政府把600亩山林流转给业主,业主也已经投入上百万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山林所在村的农户突然拿出20多本林权证,认为山林流转并没有经过他们同意。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国有资产、业主利益、村民利益到底应该如何平衡? 春节前夕,浙江省磐安县大盘镇破田林场的一个山岗上,徐木福指着长得郁郁葱葱的树木说:“我们已经联系好了买家,找好了雇工,等林业局的批文一下,就可以采伐木材了。”徐木福的语气中透着笃定和踏实,而在这之前的一年多时间,他一直在害怕投资打了水漂的担忧中煎熬。 大盘镇破田林场距离磐安县城25公里,海拔700米,周边与石英坑、北桥、岭下等村相邻。徐木福是眼前这片林场的主人之一。2010年7月,大盘镇政府对破田林场的600亩山林进行林权流转公开招投标,最终由徐木福、谢金堂等人以310万元的价格中标。这次公开招投标,也成了磐安县林地流转最成功的范例。 山林权属横生枝节 拿下山林的经营权后,徐木福等人雄心勃勃,准备大干一场:“我们打算先采伐一些已成材的树木,再种植油茶树,建立生态油茶基地,同时在林下套种白术等中药材。” 但是,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打乱了他们的计划。 2010年8月,当徐木福和工人们正在平整林场的荒地时,一群不速之客来到了山上,要求他们立即停工。这群不速之客是大盘镇石英坑村村民。他们认为,林场的不少山林分属村里不同的村民。因此,未经他们本人同意,流转出去的山林必须停止任何开发行为。 石英坑村原本位于破田林场附近的一个山坳里,三四年前下山移民到大盘镇镇区。石英坑村村民的突然出现和他们的阻挠行为让徐木福毫无心理准备:“我们的经营权是经过公开招投标从镇政府手里流转过来的,从来没有想到这里面还掺杂着村民的因素。” 徐木福很明白所处的境地:投资山林开发,他们想要获取的是经济上的回报;和村民对着干,激化矛盾,无疑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麻烦。于是他们决定,一边暂停对林地的开发和种植,一边向镇政府反映情况。 接到业主方的报告后,大盘镇政府的第一反应是:村民们一定是搞错了。大盘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首先,破田林场一直是国有林场,经营权不可能属于村民所有。其次,在开始林权流转招投标之前,镇里曾踏勘过林场的相关地理情况。其三,镇政府还就破田林场经营权的流转在石英坑村贴出过告示,当时没有村民提出过任何异议。 但是,有了村民的反对意见,业主方自然是没法再正常开发,镇政府决定到村里调查和调解。调查结果让镇政府也吓了一跳:只有40余户村民的石英坑村,却有20多农户主张自己有经营权,并且齐刷刷地向镇政府工作人员出示了林权证。这些林权证上都盖有县政府的大红印章,证件确定无疑。 历史旧账颇为棘手 石英坑村村干部谭爱女说,村民们之所以要阻挠林场开发,是因为他们觉得林场流转对他们不公平。“以前,石英坑村就在破田林场边,山上的很多树都是村民们种下的,现在树木成材可以采伐了,经济效益却都归了业主方。而且,林地流转款村里人分文未得,都归了镇政府。” 对于为何没在林场流转公开招投标前提出异议,谭爱女说,石英坑村下山移民后,由于山高路远,村民们很少再去关心。后来有村民到山上给祖坟祭祀,才知道山林都交给别人开发了。 正是出于对林场流转款全归了镇政府的不理解,对于镇政府的调解,村民们也不太乐意接受。村民们认为,林场的300多万元流转款是归镇政府所有,政府自然会偏袒业主方的利益。 一方面是村民们手上握着20多本林权证,主张自己的利益,涉及的农户较多;一方面是业主方除了支付流转款后,又投入上百万元建设了生产用房、生产道路等,涉及的金额较大;一方面是村民对镇政府持有偏见,不愿接受调解,需要一个在村民眼中相对中立的机构,在业主、镇政府和村民之间进行协调。感觉到事态比较严重的大盘镇,迅速将情况上报了县林业局。 磐安县山林办主任王孝民说,作为磐安林地流转最成功的范例却引起了纠纷,并且内情复杂,引起了磐安县林业局的高度重视。林业局要求既要保护国有资产,也要保护农户利益,提出务必要迅速、稳妥地处理好此起山林纠纷。 此时的关键问题是,镇政府认为破田林场是国有林场,村民们认为他们对林场的部分山林也拥有经营权。在双方僵持中,只有其中一方拿出充足的证据,才能达成妥协。 为此,山林办通过近一个月的走访和上调下调,使得整个纠纷的脉络逐渐清晰。 相关材料证明,破田林场除石英坑村厉某家一块山既有林权证又有土地证外,其余都是国有资产。 博弈妥协达成和解 纠纷似乎可以到此作出裁判,但山林办和大盘镇政府还是决定召开调解会,让当事各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2011年11月23日,调解会在大盘镇政府召开,会议从早上一直持续到午夜。在山林办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大盘镇林场的领导和石英坑村的两委成员对协议条款进行了反复推敲和斟酌,一方为保护国有资产不致流失,一方为保护农户既得利益,双方都慷慨激昂、据理力争。 最终,山林纠纷调解协议终于达成:国有的山林属国有,错登的林权证全部取消作废;对部分农户投劳造林的事实给予适当补偿。三方在协议上签上了名字。 大盘镇党委书记杨龙树说,纠纷之所以最终得到圆满解决,是兼顾了各方利益的结果。 首先,农民的经济意识、维权意识日益觉醒,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实实在在地把农民的利益维护好。其次,业主方的合法利益也必须得到维护,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投资软环境,确保更多投资者在大盘投资兴业,促进经济发展。最后,国有资产坚决不能流失,这是一条政府部门必须坚守的底线。 |
| (作者: 陈星高 吴振荣) (编辑: 施一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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